投資人專區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及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令訂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民國100年11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0年11月18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一、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及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與訂定前開人員之薪資報酬。
二、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份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四)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