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專區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5年6月20日設立「審計委員會」,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